马列学习小组章程
第一章 总 纲
本会为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马列学习小组。
第一条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马列学习小组是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下的青年学生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生社团,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会在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团结全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教师和学生等理论工作者,研究新时期下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际问题,为更好地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主要业务范围
第三条 本会主要业务范围:
(一)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知识,积极引导同学们读经典、读原著等系列交流活动,提升青年学生的思想境界,锻造青年学生的意志品质,塑造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做出不懈努力;
(二)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特点与规律,为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者提供有关咨询和建议;
(三)积极推动、参与全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
(四) 定期开展辩论赛、红色情景剧、微视频大赛等系列交流活动,并组织学生外出至红色基地实地参观学习,提升青年学生的思想境界,锻造青年学生的意志品质,塑造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
第五条 我校青年学生,凡承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承担并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 积极组织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各类社会实践;
(五)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正式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会、延迟到会或提前离会的,应提前请假。对无故缺席、迟到及早退者视为自动退出本社团。
第八条 会员个人退会应通知会员本人。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主管部门同意,由所在本会予以除名。
第四章 指导老师
第十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肖敏勤担任本社团指导老师。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及职责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全体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需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需经协会表决通过。但提前或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1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要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需报主管部门审查并同意后担任。
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 经费情况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学校团委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相关资助;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资金、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按程序审议并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经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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