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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日期:2023-12-01 11:16:06  发布人:Kjxy_sxzzkjxb  浏览量:19

为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管理规定: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向学生宣传错误的政治观点或不健康的内容。

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编的最新版思政课教材,统一使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组织制作的思政课统一课件、讲义、教学辅导用书、教学视频等资料,认真备课,编写好教案。

三、任课教师必须在本课程的第一次、第一节课上,向学生介绍本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课程性质(均为必修课),介绍本课程的授课计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学分分配、教学安排和考核方式(理论课重点介绍平时成绩的组成部分和考核方式,实践课重点介绍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和考核要求)。

四、任课教师教学时必须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改进教学方法,密切师生互动;注意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照本宣科,理论联系社会和生活实际,并及时介绍本学科发展的最新信息;讲课语言准确、简练、生动、清楚,板书工整、文字规范;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改善教学效果,播放视频必须紧扣主题,短小精干,视频时长一般以5分钟左右为宜;着装整洁,仪表大方。

五、学院鼓励任课教师进行课程二次开发,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就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上进行创新,但教学改革方案应报教研室和学院批准。

六、任课教师必须维持课堂教学秩序。要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教室卫生情况,安排学生合理就座,尽可能避免学生都聚集在后排的现象。教育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发现异常情况要向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及时反映。

七、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必须严格管理好通讯工具。每次上课要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不得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停)课和私自请人代课、更换教室,不得在授课期间让学生私自走动。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调(停)课时,要严格按照流程事先报批,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八、教研室每学期要安排4次集体备课,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进行教学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研室每学期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至少4次,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须上1次教研室层面的示范课。

九、所有教师必须参加学院及教务处组织的监考工作。监考时不得迟到或缺席。如本人不能参加监考,由本人提前联系好其他老师替代,并办理相应手续

十、批阅试卷要认真、仔细,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给分,不得批错,不得宽严不一,更不得随意给分,统分要绝对准确。教研室应建立互查监督机制,确保试卷批阅的准确性。试卷批阅务必规范,不得漏登、错登、少登学生成绩

十一、每个学期的试卷和教学档案应尽可能在本学期归档。每次教研活动必须做好会议纪要,留存好过程材料,并教研室统一档。

十二、任课教师因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认定教学事故,均记入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并与年终考核、奖酬金分配、职称晋级挂钩,按事故程度,做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教师岗位、直至行政纪律处分。任课教师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或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情节较为严重,虽未被学校认定为教学事故,但学院进行了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优秀和绩效分配

十三、经过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很差的任课教师,按照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工作规范自二〇二四年一月日起生效。

十五、本工作规范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