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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规定
日期:2023-12-01 11:17:24  发布人:Kjxy_sxzzkjxb  浏览量:34

为规范我院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管理规定。

一、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积极主动的学习政治理论,努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和思想;不参加有损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与活动。

三、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四、注重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以无私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情操为学生树立楷模。

五、尊重每位学生,赏识每位学生,平等对待每位学生。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不以简单、冷漠、粗暴的态度对待学生;不侮辱、讥讽、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爱,以正确合适的方式引导他们进步、成长。

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实现专业自主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形成自身教学特色。

七、保持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从事教育研究,不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科研成果。

八、正确处理与同事的关系。业务上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九、廉洁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大力倡导无偿辅导贫困生,严禁以盈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不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不以教谋私,不向学生索取财物,不收受家长的礼品和礼金。

十、对在教学、科研、创作中有以下行为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1)公开散布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言论;

(2)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3)在教学和科研创作中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

(4)言行举止有失教师职业身份并在学生中和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