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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评课实施细则
日期:2023-12-01 11:18:22  发布人:Kjxy_sxzzkjxb  浏览量:21

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监督管理,完善思政课教学听课、评课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听评课范围:全体专兼职思政课教师。

二、听评课形式:可采取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听评课,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评课;二是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评课;三是为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评课;四是为促进教师相互学习开展的教学观摩活动进行集体观摩性的听评课。

三、听评课内容

(一)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政治立场、观点是否正确;二是授课内容是否正确;三是教学重点是否突出;四是教学难点是否阐释透彻、知识点是否有清晰的逻辑思路。

(二)教学态度是否认真。主要包括:一是是否遵守师德师风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二是是否严格管理课堂纪律;三是教师教学仪表、仪态是否规范,普通话是否标准;四是是否准备好教学资料;五是教学设计是否符合教学要求;六是是否恰当运用多媒体、信息化教学资源;七是能否使学生有获得感,是否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教学技巧运用是否熟练。主要包括:一是授课计划、课程标准、电子教案、板书质量是否规范;二是教师对于课堂气氛和课堂节奏的把控是否科学合理三是是否让学生参与课程全过程的互动环节,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四、听评课要求

(一)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次集体听评课活动,通过集体听课、学习和讨论,积累教学经验,加强学习交流,促进教师教学技能和教研能力的提高,从总体上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二)教师之间要互相听评课,完成额定的听课任务。按照学院教务处规定,院长、副院长不少于12节,教研室主任不少于8节,教师不少于4节。

)教师每次听课都应做好听课记录,做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课后进行评课,评后不足之处要督促改进。评课要客观公正、准确恰当,分析授课中的优缺点、研究教学规律、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听课后填写《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记录表,并汇同教研室《教师评课情况记录表》交教学秘书存档。

)听课、授课教师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学习。授课教师应主动配合他人听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教师应尊重授课教师;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下课前离开课堂,不得接打电话。

)教研室应及时收集听课者的意见或建议,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倾听学生的意见,并将听课信息及学生的意见及时反馈于授课教师,以便整改,发挥听课评课的督导作用

(六)老教师必须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带动青年教师精选授课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授课质量。

(七)听评课执行情况将作为考核思政课教师年底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